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3-04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尔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宣奇武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时承诺的锁定期限为18个月,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81,0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45%,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股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90,729 股,于2021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05,658,743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29,649,472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01,417,33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2,208,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79,208,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57%。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股份。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上市,新增股本23,990,729股;2021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新增股本2,105,000股;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331,754,4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完成后,新增股本165,877,236股;2022年9月22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新增股本3,785,62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01,417,33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认购的阿尔特股票,也不由阿尔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81,02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45%。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宣奇武先生。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宣奇武 | 2,281,021 | 2,281,021 |
注1:股东宣奇武先生为现任公司董事长。
四、本次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22,208,603 | 4.43% | 0 | 22,208,603 | 4.43% |
高管锁定股 | 19,927,582 | 3.97% | 2,281,021 | 22,208,603 | 4.43% |
首发后限售股 | 2,281,021 | 0.45% | -2,281,021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79,208,730 | 95.57% | 0 | 479,208,730 | 95.57% |
三、总股本 | 501,417,333 | 100.00% | 0 | 501,417,333 | 100.00% |
注2: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宣奇武先生本年度按照其持股总数25%计算的可流通股份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流通,根据高管锁定股的计算原则,宣奇武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81,021股将全部计入高管锁定股。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注4: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