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及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21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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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强 吕忆农 黄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