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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书章、彭辅顺、非独立董事闫勇,其中主任委员有会计专业人士罗书章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3、《关于更正〈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年6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公司2022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可信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办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年度履职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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