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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超募资金人民币4,819.38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划转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期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24个月20,000.0020,000.00
2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12个月8,000.008,000.00
3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36个月3,000.003,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41,000.0041,000.00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变更前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20,000.0020,000.00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11,699.0011,699.00
2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8,000.008,000.00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4,376.414,376.41
3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3,000.003,000.00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3,000.003,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5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19,404.5511,924.59
POE胶膜扩建项目
合计41,000.0041,000.0048,479.96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为4,800.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9.38万元,合计剩余超募资金4,819.38万元(含利息)。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819.38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划转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323.5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19.38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划转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占超募

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流以后,公司首发超募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拟办理超募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首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首发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剩余首发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对明冠新材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首发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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