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雪亮) | (孙燕萍) | |
(张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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