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张连起先生、赵黎先生、王立先生担任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依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并参加了五次董事会会议及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5 | 年内股东大会次数 | 1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5 | 5 | 0 | 0 | 否 | 1 |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2年2月1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3、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4、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7、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9、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 | 同意 |
交易的独立意见 | |||
10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2年9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关于聘任产品研发中心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认真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加强自身学习
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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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立 张 连 起 赵 黎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