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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利仁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的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与实施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单笔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安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刚 邬海波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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