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4日,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综上,我们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无异议。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分配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项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具备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老亮、宋天义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仁润置业(北京)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风险,公司2022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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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立 张 连 起 赵 黎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