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在对利仁科技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评价的基础上,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利仁科技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仁科技”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34381829U,注册资本7,358.888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利仁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1 | 宋老亮 | 34,725,852.00 | 47.19 |
2 | 齐连英 | 11,768,148.00 | 15.99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166,000.00 | 7.02 |
4 | 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8,519.00 | 2.06 |
5 | 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5,926.00 | 1.26 |
6 | 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0,741.00 | 1.01 |
7 | 史福忠 | 185,185.00 | 0.25 |
8 | 袁玉梅 | 74,074.00 | 0.10 |
9 | 社会公众股 | 18,484,443.00 | 25.12 |
合计 | 73,588,888.00 | 100.00 |
(一) 历史沿革
1998年9月10日,宋跃亮、齐连英和芦振岐共同签署《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投资设立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万元。其中宋跃亮出资10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齐连英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芦振岐出资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1998年9月17日,海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海峡验字(1998)第10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9月15日,自然人股东宋跃亮、齐连英、芦振岐投入的注册资本136.00万元已全部到位,各方已全部履行投资义务,投资方式为货币资金。1998年10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02082769。
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跃亮 | 108.80 | 108.80 | 80.00 |
2 | 齐连英 | 20.40 | 20.40 | 15.00 |
3 | 芦振岐 | 6.80 | 6.80 | 5.00 |
合计 | 136.00 | 136.00 | 100.00 |
注:宋跃亮系宋老亮曾用名。
2003年3月8日,芦振岐与齐连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芦振岐以6.8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齐连英。
2003年4月6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36.00万元增加至236.00万元,其中宋老亮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齐连英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同意芦振岐将其持有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股权转让给齐连英,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3年4月7日,北京瑞文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瑞联验字(2003)第A-07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4月3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股东新增货币出资100.00万元,各方已全部履行投资义务。
2003年4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老亮 | 188.80 | 188.80 | 80.00 |
2 | 齐连英 | 47.20 | 47.20 | 20.00 |
合计 | 236.00 | 236.00 | 100.00 |
2005年6月10日,宋老亮与齐更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老亮以188.8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8.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齐更生。2005年6月10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宋老亮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让给齐更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05年6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齐更生 | 188.80 | 188.80 | 80.00 |
2 | 齐连英 | 47.20 | 47.20 | 20.00 |
合计 | 236.00 | 236.00 | 100.00 |
2010年7月30日,齐更生与齐连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齐更生以188.8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8.8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齐连英。
2010年7月30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236.00万元增加至1,036.00万元,由宋老亮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00.00万元。
2010年8月19日,北京真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真诚验字(2010)A116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增货币出资800.00万元,各方已全部履行投资义务。
2010年10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MA001J0Y2J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老亮 | 800.00 | 800.00 | 77.22 |
2 | 齐连英 | 236.00 | 236.00 | 22.78 |
合计 | 1,036.00 | 1,036.00 | 100.00 |
2015年11月3日,宋老亮与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宋老亮以103.6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3.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5年11月3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宋老亮将其持有的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给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5年11月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变更,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34381829U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宋老亮 | 696.40 | 67.22 |
2 | 齐连英 | 236.00 | 22.78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3.60 | 10.00 |
合计 | 1,036.00 | 100.00 |
2015年11月5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审字(2015)第220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842.91万元;2015年11月7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565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4,890.24元。
2015年11月7日,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发起设立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经利安达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净资产10,842.91万元为基础,折合股本36,9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份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将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按照北京利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相应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
2015年11月10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利安达验字(2015)第216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6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7,152.91万元。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日,公司就上述整体变更事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34381829U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宋老亮 | 24,804,180.00 | 67.22 |
2 | 齐连英 | 8,405,820.00 | 22.78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90,000.00 | 10.00 |
合计 | 36,900,000.00 | 100.00 |
2016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的议案》。
2016年4月26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2016年7月2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188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6年8月10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8907,证券简称为“利仁科技”。
挂牌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宋老亮 | 24,804,180.00 | 67.22 |
2 | 齐连英 | 8,405,820.00 | 22.78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90,000.00 | 10.00 |
合计 | 36,900,000.00 | 100.00 |
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以总股本36,9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4,7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1,660,000股。2018年3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准利仁科技此次变更,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634381829U号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利仁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宋老亮 | 34,725,852.00 | 67.22 |
2 | 齐连英 | 11,768,148.00 | 22.78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166,000.00 | 10.00 |
合计 | 51,660,000.00 | 100.00 |
2018年5月14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32002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资本公积14,760,000.00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3889号),于2020年12月22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公司挂牌期间各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增加至55,104,445股,新增3,444,445股股份中,由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925,926股,由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518,519股,由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740,741股,由史福忠认购185,185股,由袁玉梅认购74,074股,增资款项已全部缴纳,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07001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1 | 宋老亮 | 34,725,852.00 | 63.02 |
2 | 齐连英 | 11,768,148.00 | 21.36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166,000.00 | 9.37 |
4 | 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8,519.00 | 2.76 |
5 | 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5,926.00 | 1.68 |
6 | 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0,741.00 | 1.34 |
7 | 史福忠 | 185,185.00 | 0.34 |
8 | 袁玉梅 | 74,074.00 | 0.13 |
合计 | 55,104,445.00 | 100.00 |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43号《关于核准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84,4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5元,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8,484,443.00元,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3,588,888.00元。截至2022年8月23日止增资款项已全部缴纳,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2SYAA10289”《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8,484,443.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06,419,666.72元。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1 | 宋老亮 | 34,725,852.00 | 47.19 |
2 | 齐连英 | 11,768,148.00 | 15.99 |
3 |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166,000.00 | 7.02 |
4 | 杭州鋆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8,519.00 | 2.06 |
5 | 杭州融禧领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5,926.00 | 1.26 |
6 | 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0,741.00 | 1.01 |
7 | 史福忠 | 185,185.00 | 0.25 |
8 | 袁玉梅 | 74,074.00 | 0.10 |
9 | 社会公众股 | 18,484,443.00 | 25.12 |
合计 | 73,588,888.00 | 100.00 |
(二)注册信息及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宋老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京润大厦4楼
制造家用电器;普通货运;销售五金交电、百货、建筑装饰材料、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维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仁科技公司制度汇编》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制订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各个管理层次相关业务流程,分解和落实责任,控制公司风险,合理保证公司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内部控制建立及完善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利仁科技公司制度汇编》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及利仁科技的实际情况。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业务事项。
3、重要性原则
在对经济活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4、制衡性原则
在公司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管控机制。利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奖惩结合、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等控制方法,达到对经济活动进行制衡的目的。
5、适应性原则
随着外部管理环境的变化、公司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适时修订和完善。
6、规范性原则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信息系统,减少或消除人为操作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7、成本效益原则
力求以最小的管理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防止程序过细、控制过度而降低执行效率,增大控制成本;相反,控制不足会达不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二) 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重一大”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运营的监督。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管理层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的实施,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机构
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的特殊性,兼顾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
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图所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设立审计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汇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设立了联络处、售后服务部、信息技术部、行政人事部、法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外贸部、线下营销部、储运部、天猫营销部、京东营销部、拼多多京东pop、B2C营销部、C2C苏宁营销部、新媒体营销部、抖音快手营销部、直播营销部、烘焙微烤事业部、烹饪料榨水饮事业部、厨具事业部、生活电器事业部、礼品营销部、品牌营销中心、产品研发中心等。上述各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工作报告。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有效地保证了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规范高效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根本保证。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的特殊性,兼顾公司集中管理的要求,建立了规范合理的组织机构,实现了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
(3)内部审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稽核体系,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各项审计活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均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命,以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有效运行。
(4)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始终以人为本,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将员工塑造成为职业化的优秀人才;坚持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风险评估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坚持风向导向原则,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建立风险清单,对环境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舞弊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内外部风险识别,并结合利仁科技的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3、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主要控制活动中发现的缺陷或不足进行流程优化,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理、安全、规范的运行。
(1)财务核算
公司目前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规定进行披露。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确保公司会计处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绩效管理、投资管理、预算管理等重要经营问题的研究、分析、论证。
(2)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特别规定》、《财务审批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并与其他制度、流程相结合,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实现请购、审批、验收、付款等环节不相容岗位职责权限分离,既堵塞了采购供应环节的漏洞,也确保采购的物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4)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管理,对日常运营中发现的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效能。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为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销售业务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销售信用管理制度》等制度,对销售各环节进行管控,明确了各岗位职责权限,有效防范了销售风险,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为防范销售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的责任管控,通过严格赊销管理,将回款情况作为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指标的手段,确保公司销售货款及时回收。公司针对第三方回款建立的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第三方回款与相关销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验证性,第三方回款情况未对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有效。
在销售环节,财务人员做账时主要依据店铺后台数据,每月在K3系统中导出销售出库单,按产品型号和店铺分类汇总,并与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支付明细进行核对,以确认店铺对应的应入账数量及金额,手工入账并复核。虽然目前公司通过人工复核手段也能够满足现有核算要求,未来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系统中的信息和数据的数量也必然随之增加,系统间缺少接口传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工进行核对工作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后续通过加大信息系统的投入来保证数据处理的准确性以提高工作效率。
(6)全面预算
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年度预算,将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并通过年度预算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从而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7)合同管理
公司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各环节的控制,包括合同管理机制、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公司根据合同属性明确各归属管理部门,针对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合同管理风险。
(8)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为加强内部信息传递,购买或开发了适应公司管理需要的相关软件,不但使公司内部信息得到快速传递,同时通过保密系统对不同岗位权限的设置,实现了公司信息内外部间的安全传递。
(9)重点控制
公司制定了统一的财务政策和人力资源规划;在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上实行统一审批。
① 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从治理、日常经营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明确要求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实行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及监督,有效实施了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
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包括交易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和控制。
③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④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利仁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
⑤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审批程序、董监高买卖利仁科技股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利仁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OA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效。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负责审查各部门经理任职资格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审查企业的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协助公司其它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通过定期的日常审计及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报告期内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以合并利润总额、合并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合并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合并利润总额的5%但小于等于10%,则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合并利润总额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大于合并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等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大于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参见上文所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缺失;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四)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12月31日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基准日利仁科技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利仁科技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字)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