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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3SYAA1B001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515,878.25 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9,976,861.5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49,420,642.1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73,303,914.01元。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将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年产910万台智能厨房小家电、

220万台智能家居小家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及可持续发展,并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投资的需要,可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从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分配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项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的便利。

七、相关风险提示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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