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