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前,收到了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原材料、提供或接受劳务,属于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五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