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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了监督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召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
2022年1月21日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3月29日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4月15日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九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5月16日九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5月30日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2年8月12日九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8月24日九届二十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2年9月15日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2年9月20日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9月27日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九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1月14日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治理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工作。监事会及其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调阅业务资料等途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管理层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了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有效,

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合法,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内控制度能够严格执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监事会对收购、出售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相关协议的约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按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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