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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捷强装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或“本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其他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捷强装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云南鑫腾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戎创空勤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进久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实融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四川瑞莱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戎军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计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戎恩贝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仁机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怡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仁机辐射防护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技术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采购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在建工程、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活动、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子公司管理、信息沟通传递及信息系统管理、保密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内控制度,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必要时对工作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设有三名独立董事,并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能与权限,使公司各方面管理工作都能有序进行,防范经营风险。2022年公司设置总经办、营销中心、证券与投资部、财务部、科技发展部、质量管理部、保密办、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内审与法务部、采购部、物流部、行政部、智造中心、通用装备中心、装备保障中心、装备销毁中心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

(3)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

公司秉承“为核生化安全赋能”的使命,坚持“引领、融合、简单、奉献”的核心价值观,聚焦于军事需求、公共安全、医疗健康等核生化安全领域,覆盖该领域“侦察、防护、洗消”等主要环节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

构建平战一体的核生化安全装备体系与服务体系,为军队提供先进的核生化安全装备和全寿命管理服务,为社会提供核生化安全系统解决方案和专业化价值服务,为国防建设和提升我国核生化安全装备的研发及制造能力做出贡献。公司将继续立足技术优势和研发积累,强化战略执行,抓住重点项目,加快市场布局,完成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及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人力资源

公司奉行“人尽其责,才尽其用”的人才理念,充分发掘内部潜能,在人力资源的聘用、培训、辞退及辞职,薪酬福利、考核、晋升与奖惩、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制度规定,今年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招聘、入职和离职管理规定》《考勤管理规定》《福利管理规定》《培训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原有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招聘、入职、晋升与奖惩、绩效考评、薪酬福利等各环节的管理。公司通过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对公司员工进行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以此作为薪酬与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挥了优秀员工的引领示范作用。

(5)社会责任

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视员工劳动保护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了完整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了生产、质量保证、物流、仓储等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措施,实现了生产经营主要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保障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和效率性。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较为

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相关制度有《环保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对公司决策和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由相关部门对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外部风险因素以及财务状况、资金状况、资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内部风险因素进行收集研究,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为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制订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3、控制活动

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和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对外担保、研究与开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控制政策和程序。

(1)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

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规范财务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质量成本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会计监督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差旅报销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废料报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会计科目的维护、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结账、财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提供、财务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说明,明确了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告,财务人员分工明确,各岗位相互牵制,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

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2)合同管理

为加强合同管理,降低合同相关法律风险,公司根据近年来的业务实际,修订了原有的《合同管理规定》《印鉴管理规定》《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从合同的签订、审批、用章、履行、变更、解除、归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实际履行过程中设置关键业务控制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及岗位的职责与权限,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签订、用印。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对因相关责任人未尽职履责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及时发现并解决,保证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3)采购和销售

为规范采购业务行为,公司制定《采购过程控制程序》《供应商开发管理规定》《外部供方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督,规范了相应的业务流程,明确对招标、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重点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供应商选择与评定、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财务核算及应付账款的管理等作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各经办责任人的权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做到权责分明,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为规范销售及收款流程,公司制定《产品交付管理规定》《顾客满意度管理规定》《售后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在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从销售预算、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和合同管理、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笼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至坏账的核销与审批,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4)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5)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范重大投资和对外担保的主要业务活动。明确了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审批权限、程序等事项,规范了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合同订立、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确保公司能够建立行之有效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确保有效控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6)研究与开发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作,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研发立项、研发过程控制、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同时重点关注研发支出的内控管理,不断完善研发支出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控制流程。

(7)子公司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

益。

(8)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和监督等控制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注重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者、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沟通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标准、流程、审核披露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外部信息沟通机制。

公司制定了《信息化设备管理规定》《保密管理制度》等,以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涉密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主要对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电脑硬件和软件管理、存储设备管理、保密责任及重点人员管理、保密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建立了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通过OA、U8、T+、MES、PLM、Ping32等信息平台优化了信息流程,提高信息沟通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安全性。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证了信息在公司内外快速传递、高效沟通并及时反馈,保障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严重违反保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规定的情形。

5、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

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内审与法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相关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与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审查财务支出和经营活动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及完整性;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内审与法务部的内审相关工作,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减少了公司领导或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保证了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确保了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控制环境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 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 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1%之间(含本数)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违反地方性法规; 重大决策未执行规范程序; 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或一般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大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介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1%之间(含本数)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和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在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查阅主要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查阅公司主要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了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多种方式,从内部控制的架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下一步改进的措施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强装备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谢显明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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