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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0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2 年 5 月 7 日上午 11: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北新路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王志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4,43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0.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82,4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213,248,400 股回避。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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