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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我们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爱国先生及徐波女士同意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2022年期间王爱国先生向国恩股份全资子公司国恩塑贸、国恩复材陆续提供借款,年利率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次补充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控股股东资助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事前核查,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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