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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我们通过现场出席的方式参加了所有会议。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和相关材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必要的沟通,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2022年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55000

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上述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全体独立董事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经济、财务、法律、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外审机构聘任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慎、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4月25日

4月25日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和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并决定其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8月30日

8月30日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控股二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10月25日

10月25日关于调剂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分配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11月4日

11月4日关于拟参与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暨参与其共益债投资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发

现新增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四)推选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详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提名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管理重点领域和主要风险控制区域进行了内控体系执行情况的内部评价和外部审计工作。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3JNAA1B0018)。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我们任职期间,公司及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2/3。各专门委员会职

责明确,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通过现场检查、问询的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对公司的战略思路、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2022年任职期间,我们现场调查累计天数为2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我们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四、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也在公司的组织下对最新监管规定进行专题学习,以此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们对任职期间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均无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们在2022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

最后,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述职独立董事:王亚平、罗福凯、丁乃秀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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