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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新源: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31 证券简称:科创新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产业的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为了进一步满足电力工业升级与发展过程中对关键材料与产品配套的需求,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昆成”、“乙方”)拟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广德经开委”、“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无锡昆成拟以总投资额10,000万元人民币在独立工矿区-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内投资建设“高性能环保型功能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制品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2、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无锡昆成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本次对外投资总额范围内,落实有关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设立项目公司等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自治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管委会

2、关联关系:公司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管委会乙方:无锡昆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高性能环保型功能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制品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乙方拟在独立工矿区-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内投资,投资总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分2期投入,第一期投入3,000万元,建设年产3万张环保型低烟无卤有机防火板、30万根EPDM套管、30万卷铠装带、18万卷硅胶自粘带及2,000吨特种绝缘胶和密封胶泥、自固化绝缘包材等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本项目”),拟租赁7号楼厂房面积约9,293平方米(具体以厂房租赁合同为准);第二期投入7,000万元。项目二期全面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5,000万元,预计年缴纳税收700万元。

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原则上在签订本协议后12个月内完成一期投资建设。二期建设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24个月内启动二期投资建设规划。

4、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或乙方主要股东须在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成立一家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新企业成立后承继本投资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项目规划与建设

1、投资强度:一期投资额3,000万元,二期投资额7,000万元;

2、税收≥225元/平方米。

(三)扶持政策

乙方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充分享受广德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否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建设;

2、乙方实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投资强度和税收。

有关享受 “两免三减半” 税收扶持政策,依据广办【2022】7号文件《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

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3、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广德市规定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

(五)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承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必须真实有效。

2、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要求及新杭镇企业孵化园项目准入条件,试生产后三个月内须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出租或转让厂房。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4、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之进度开工、竣工和投产。

5、乙方必须将工程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含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六)双方特别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顺延乙方开工、竣工和投产时间。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且不予赔偿。

3、如乙方通过设备抵押等融资,乙方必须保证所融资金用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或新杭镇企业孵化园内项目。

4、项目投产后第3年及以后税收不低于225元/平方米,如未达到税收要求,以双方协商后认可的方式处理。

5、项目投产两年内,需升格为规工企业,同时按园区要求,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四年内完成申报。

6、该项目租赁的厂房屋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如需使用应向甲方申请。

7、该项目应按照行业高端工艺要求,使用同行业先进的新设备,不得使用落后的、已淘汰的或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该项目不得涉及化工生产,应做好VOCs的收集处理,安装高端智能环保设备,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补充协议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无锡昆成对外投资是基于对高性能环保型功能高分子新材料及其制品业务未来的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实现关键技术国产化突破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强高分子新材料业务未来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无锡昆成对外投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业务规划所做的慎重决策,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本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4、本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投资总额、建设周期、税收等数据均为预估数,该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及无锡昆成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无锡昆成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高分子新材料业务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可以对国家能源产业建设进行关键材料与产品配套,实现关键技术国产化突破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无锡昆成自有或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相关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长期来看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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