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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

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 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 逾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 计等证券服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益宠,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由于致同所正在开展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3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公司将在致同所确定质量控制复核人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杨东晓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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