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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友苏)

我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并出席了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2022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2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友苏21120007

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共对15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34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2022年1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 2022年1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关于拟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2022年2月1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22年2月2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德阳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2022年3月4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2022年4月11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 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 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攀枝花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 2022年6月1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

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五>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 2022年6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 2022年7月28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 2022年8月26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前及会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三) 2022年10月10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 2022年10月25日,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2022年,我积极主动与公司各业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经营业绩与激励制度相关事宜,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经营管理、激励机制等重大事项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机制、薪酬福利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研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并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审核相关提案。2022年我召集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了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了对拟聘公司安全总监的资格审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关注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执行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我在2022年任职期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周友苏

电子邮箱:ssfz@sina.com

独立董事:周友苏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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