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22年,全体监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定期报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共审议5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题 |
1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月4日 |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等3个议案 |
2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月14日 |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17个议案 |
3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2月14日 | 《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4个议案 |
4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4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3月18日 |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以子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的议案》等2个议案 |
6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11日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10个议案 |
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19日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等3个议案 |
8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9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2年6月15日 |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五>的议案》 |
10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2年6月28日 | 《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2个议案 |
11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2年7月28日 |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2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5个议案 |
13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3个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3次会议,同时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收购、出售资产及内幕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天瑞矿业100%股权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依据双方互利、等价有偿、交易公平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决策中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审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审查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审查了2022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全年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二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八)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为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公司推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5月27日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6.50万股;于2022年9月20日完成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625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激励对象185名,授予股份数
617.125万股。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的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法有效资格;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59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445万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9%。
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对象离职5名,其中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4人,涉及股份数4.5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人,涉及股份数12万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对前述离职对象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为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监事会2023年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强化落实监督职能
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2、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
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3、提升履职能力
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监事的履职水平,有效促进监事会职能发挥。
特此报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