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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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03,309.8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703,041.0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434,082,990.77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81,750,666.37 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2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相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2022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鉴于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实
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未分配利润后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未分配利润后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加上未分配利润后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