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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黎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6,571.1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19,563.10
利息收入净额B224.89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6,271.80
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560.9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35,834.90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585.8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1,322.1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1,322.10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2021年

月,公司与光大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明确了各方的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811080101330228950055,145,887.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57490441921038283,023,898.0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120602022920044257575,022,727.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7685018800017046128,459.90
合计--213,220,973.10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截至2022年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充分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浙江黎明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黎明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6,571.1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271.8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834.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14,607.8514,607.857,028.409,292.22-5,315.6363.612023年11月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18,194.7018,194.708,067.6110,871.80-7,322.9059.752023年11月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1,768.5711,768.571,175.793,670.99-8,097.5831.192024年11月
补充营运资金12,000.0012,000.0011,999.90-0.10100.00
合计56,571.1256,571.1216,271.8035,834.90-20,736.2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项惠强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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