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6,571.1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9,563.1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4.8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6,271.8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60.9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5,834.90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85.8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1,322.1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1,322.10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 8110801013302289500 | 55,145,887.7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 | 574904419210382 | 83,023,898.0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 | 1206020229200442575 | 75,022,727.37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76850188000170461 | 28,459.90 | |
合 计 | 213,220,973.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黎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黎明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浙江黎明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黎明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571.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271.8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834.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730万件精密冲裁件建设项目 | 否 | 14,607.85 | - | 14,607.85 | 7,028.40 | 9,292.22 | -5,315.63 | 63.61 | 2023年11月 | - | - | 否 |
发动机缸内制动装置研发及生产项目 | 否 | 18,194.70 | - | 18,194.70 | 8,067.61 | 10,871.80 | -7,322.90 | 59.75 | 2023年11月 | - | - | 否 |
智能工厂改造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1,768.57 | - | 11,768.57 | 1,175.79 | 3,670.99 | -8,097.58 | 31.19 | 2024年11月 | - | -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 | 12,000.00 | - | 12,000.00 | 11,999.90 | -0.10 | 100.00 | - | - | - | ||
合 计 | - | 56,571.12 | 56,571.12 | 16,271.80 | 35,834.90 | -20,736.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064.3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人民币7,082.8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