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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黎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锋、华林、刘文华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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