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是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本次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玥 程丽 黄杰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