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剩余股份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账户剩余股份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2,396,487股。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中回购注销事项的规定对上述4人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8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注销回购账户剩余2,396,487股。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