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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19年7月2日进行公告。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弘科技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近几年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造成公司全球化经营在财务操作层面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推进,以外币结算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海外资产负债也不断增加,因此公司经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需进行以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二)交易额度

在当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为满足业务需求,公司预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第1季度外汇避险总额度以不超过2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为限额,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进行相关外汇避险操作。如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第1季度外币避险额度超过2亿美元,将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规定,就超出额度部分,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所承做的金融衍生品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以外汇的避险为目的,主要为经营避险策略的远汇和掉期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外汇收入、支出、资产或负债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必须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交易场所为境内/境外的场内或场外,公司远汇和掉期的交易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和公司长期合作、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第1季度。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业务损益;在金融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业务损益。

(2)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相应监管机构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衍生品业务进行合规性审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外汇利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因此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降低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此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要求及规定。

2、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第1季度外汇避险总额度以不超过2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为限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多币种购汇和结汇的结算需求而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能够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邢永哲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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