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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于2022 年10月1日开始,将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信用风险模型由原来的采取账龄矩阵的方式变更为根据客户组合赋予不同信用损失率的信用模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深度,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拟进一步细化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类别,并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2年10月1日 起变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估计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公司将应收账款按账龄模型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估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如下:

信用风险组合(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60天(含60天)1.00
61-90天(含90天)3.00
91-180天(含180天)10.00
181-365天(含365天)10.00
1年(不含)-2年20.00
2年(不含)-3年50.00
3年以上100.00

2、变更后采用的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客户划分组合,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考虑前瞻性影响,赋予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1)信用风险组合的划分

风险组合风险组合名称账期客户群体特征
风险组合1信用记录优质类客户组合一般为月结60天信用评级高,信用风险低
风险组合2其他消费电子类客户组合月结60天为主或月结90天按照账期回款及时
风险组合3汽车电子类客户组合月结30天-90天、票据付款属于汽车电子行业,较传统消费电子行业的账期长

(2)预期损失率

项 目组合1的预期损失率(%)组合2的预期损失率(%)组合3的预期损失率(%)
未到期0.050.101.00
到期1-90天0.050.101.00
到期91-180天0.050.105.00
到期181-270天0.050.105.00
到期271-365天0.050.105.00
到期1-2年20.0020.0020.00
到期2-3年50.0050.0050.00
到期3年以上100.00100.00100.00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 7,403,183.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6,403,517.06元。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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