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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史科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史科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2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出席2022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2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情况主要有: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等方式,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召集人的相应责任,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2022年在任期间,督促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对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及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参加培训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并积极学习,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提议召开董事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史科蓉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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