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俊
黄松
龙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