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民生控股: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000268号

目 录页 码
一、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1-2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000268号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2022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民生控股披露2022年年报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民生控股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民生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考虑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报告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民生控股管理层编制的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民生控股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5,203.34437.3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1,630.1587,498.4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9,793,735.2110,879,303.19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100,000.00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539,978.07-7,501,294.7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2.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429,783.824,698,455.12
小计-6,149,625.558,164,522.1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3,626,558.81-1,657,835.04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14,839.673,131.80
合计-2,537,906.419,819,225.3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