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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革)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吴革)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参加会议9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8次,现场出席1次;应参加股东大会2次,实际参加2次。

在参加董事会的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滚存投资中融--汇聚金1号货币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和财务资助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年8月8日,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辞职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严兴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续租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作为独立董事,对《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聘任总裁及选举董事等事宜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意见建议。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在年报审计期间,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审计工作总结,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意见建议。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投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的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的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则,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及时学习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提高对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吴革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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