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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我们对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内部规章制度及风险控制程序,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及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降低民生典当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交易公允、透明,并未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民生典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相对可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民生典当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有利于提高民生典当的融资效率,有利于民生典当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生典当另一股东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交易公允。民生典当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前述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革 独立董事:孟捷

独立董事:王玉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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