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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7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存货或其他相关资产。对于2021年度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具体为:调增营业收入10,300,176.23元,调增营业成本12,986,437.80元,调增净亏损2,686,261.57元;调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300,176.23元,调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986,437.80元,调减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86,261.5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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