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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26.39万元,母公司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930.68万元,在按照《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金额,减去以前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8.31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2年

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459,984.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9.7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5,599,95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送红股40,679,987股(计算后实际为40,679,986.80股,不足1股部分按照取整计算,最终送股40,679,987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76,279,943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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