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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目前在执行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61%,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报告期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文德 杨小舟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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