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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出具的《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0%。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根据《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 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52,535,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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