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联虹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3-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已为达到考核要求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了408,830份期权的行权手续,并于2022年9月13日上市流通。鉴于此,公司总股本由318,598,435股变更为319,007,265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8,598,435元变更为319,007,265元。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修订后章程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壹仟捌佰伍拾玖万捌仟肆佰叁拾伍元。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壹仟玖佰万柒仟贰佰陆拾伍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8,598,43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8,598,435 股。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9,007,26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9,007,265股。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八)深交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确定重大交易及关联交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如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的权限划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易的权限如下: 本条所称的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划分: 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划分: (一)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十四项规定的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一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权限划分:
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 董事会就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行使上述具体权限不应违反本章程其他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可以免于适用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划分: 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划分: 1、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十四项规定的条件的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上述须董事会审议标准

的,由总经理决策。董事会就行使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行使上述具体权限不应违反本章程其他规定。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