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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09:25,0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宏远路1号宏远大厦十四楼宏远房地产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名,代表股份数量132,10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38,280,604股的比例为20.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4名,代表股份数量20,926,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78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第1-5、7、9-17项提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6、8、18项提案。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425,88699.60%608,9000.4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066,17997.63%608,9002.37%00.00%

注:总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对应行的“占比”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为采用列表等简明方式进行披露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后面其它提案的表决情况中的“占比”同上述释义。

2.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425,88699.60%608,9000.4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066,17997.63%608,9002.37%00.00%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425,88699.60%608,9000.4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066,17997.63%608,9002.37%00.00%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440,88699.61%593,9000.39%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5,081,17997.69%593,9002.31%00.00%

5.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245,78699.48%789,0000.52%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886,07996.93%789,0003.07%00.00%

6. 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05,58699.33%1,029,2000.67%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45,87995.99%1,029,2004.01%00.00%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90,58699.38%944,2000.62%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730,87996.32%944,2003.68%00.00%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选任周明轩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0.选任王连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1.选任鄢国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2.选任黄懿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3.选任高香林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4.选任祝福冬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5.选任李穗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6.选任覃剑宇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7.选任刘剑辉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47,28699.35%987,5000.65%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87,57996.15%987,5003.85%00.00%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股份数(股)占比(%)
总表决152,020,58699.34%1,014,2000.66%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24,660,87996.05%1,014,2003.95%00.00%

本项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治烈、丁玢

3、结论性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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