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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综合2023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2023年度,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943,894,086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330,362,930.1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的内控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此,对本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表示异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鉴于2022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会议同意对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13位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年度报酬总额923.88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卫华、蒋志坚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蒋志坚、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98.6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最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2023年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签署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在保险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预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1年。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与国联财务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同意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认为:根据对对风险管理的内部核查,未发现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事项。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2022年度》(苏亚锡核(2023)4号)。

公司针对2022年度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资金需求,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设国联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此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依据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会议同意2023年公司拟以自有闲置资金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金额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金融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发表专项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提议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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