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名称 | 授权担保额度 (万元) | 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担保期 |
润和世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65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 一种高压传输线路杆塔倾斜检测系统 | 3年 |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 | 一种多光谱遥感航拍机 | 3年 |
广东博深咨询有限公司 | 5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3,000 | 96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5年 | |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5年 | |
润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授权担保额度 (万元) | 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担保期 |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润建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鑫广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2,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深圳广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0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润建股份国际(印尼)有限公司 | 726 | 726 | 连带责任担保 | 3年 | |
广州市赛皓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5年 | |
合计 | 30,226 | 4,336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7%。
3、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子公司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同时认真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业绩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年度报告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有效期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计提大额资产减值进行盈余调节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胜兰、马英华、万海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