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3-01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行合伙人:梁春、杨雄
(5)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6)业务信息: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英杰,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陈英杰 | 2022/10/31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所2023年度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大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建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