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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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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4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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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内容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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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机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下同)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应当至少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等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第十三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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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证券价格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十六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联系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咨询电话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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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第二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使来访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避免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第二十一条 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建立规范的投资者来访档案。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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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第二十五条 鼓励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漏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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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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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分析师等特定对象调研、参观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一)您可以每周一至周五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预约。

周一至周五预约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联系电话:0755-26710011

(二)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预约来访时间:

联系电子邮箱:bod@colibri.com.cn

(三)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

(四)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预约登记程序

(一)预约: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预约。

(二)初步安排:公司与预约者初步确认接待时间,并请预约者提供采访问题提纲和相关资料。

(三)填写《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案登记表》和《承诺书》,填写后电子邮件发给董事会办公室,在调研时出具身份证并将《承诺书》原件交给董事会办公室接待人员。

(四)公司根据调研采访要求,做出安排后,通知特定对象。

三、接待时间

公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四、注意事项:

(一)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原则上应尽量避免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提前预约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特定对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进行拍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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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接待预约及备案登记表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证券代码:002957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人类型□投资者 □证券研究机构 □媒体 □其他
来访人数来访时间
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身份证号码从业资格证号码电话
关注内容/来访交流主题/提纲 (可另做附件)

注:

1.请您填写来访人类型、人数、时间、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并提供来访交流、调研提纲(可另附页)。

2.请您提前将表格电子版与交流、调研提纲发至以下邮箱:bod@colibr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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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承诺书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 ;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授权代表):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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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 及人员姓名
时 间
地 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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