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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辉)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李辉,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 参会情况股东大会 参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次数
651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的独立意见5次和事前认可意见1次,具体内容如下:

1、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2月26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健康家电研发孵化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3日《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8月24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5日《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2、事前认可意见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4月23日《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三、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2次,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相关事项意见类型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2月21日《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内控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更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辉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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