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礼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12月,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2年度本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赞成票,为董事会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关于增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用地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发挥管理特长,对公司产能安排、产线建设节奏提前给予建议,在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事项、财务信息等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银行授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利润分配方案、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产能建设情况,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2.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运用自身在战略、技术及产业化发展等领域专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要求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 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礼华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