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即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