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刘峰)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峰 | 9 | 0 | 9 | 0 | 0 | 否 | 5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人对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本人对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2022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18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13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10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2年6月2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10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外部董事王学刚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5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二级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于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以通讯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发展战略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另外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四)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峰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