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就百普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会[2021]2824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2.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575.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09,424.0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1]100Z005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1年10月1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0,520.2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520.2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478.66万元,使用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70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8,698.92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0,725.1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05.9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0.06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30,876.00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划拨出的发行费用90.93万元(该部分系募集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0,545.97万元。
2、本年度已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181.5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10.7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491.14万元,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资金项目43,180.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310.7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9,932.9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345.5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手续费0.98万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3,292.43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划拨出的发行费用90.93万元(该部分系募集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9,076.04万元。注:前述各数据计算金额和实际账户余额差异系计算尾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亦庄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亦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940959610860)。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台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台湖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台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061520013002249103)。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华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天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19471771628)。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机场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机场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机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33480219)。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1040160001358042)。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自贸区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自贸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390188000047080)。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世纪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701013102161365)。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石景山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石景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270000003658887)。
2021年9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自贸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和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自贸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71770009669999)。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110940959610860 | 210.36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台湖支行 | 110061520013002249103 | 2,019.14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华支行 | 319471771628 | 0.00 | 于2022年12月31日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 633480219 | 50.58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备注 |
京大兴机场支行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1358042 | 1,301.40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32390188000047080 | 16,296.85 | |
中信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 8110701013102161365 | 130.86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 10270000003658887 | 521.86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 | 11050171770009669999 | 8,544.99 | |
合计 | 29,076.04 |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含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9,491.1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百普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百普赛斯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百普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普赛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09,424.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92.2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491.1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46,851.00 | 46,851.00 | 5,864.82 | 12,796.74 | 27.31 | 2023年12月 | — | — | — | |
2.营销服务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24,864.00 | 24,864.00 | 3,316.69 | 8,383.69 | 33.72 | 2023年12月 | — | — | — | |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22,000.00 | 22,000.00 | - | 22,000.00 | 100.00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3,715.00 | 93,715.00 | 9,181.51 | 43,180.43 | 46.0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15,709.08 | 115,709.08 | 1,610.71 | 36,310.71 | 31.3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15,709.08 | 115,709.08 | 1,610.71 | 36,310.71 | 31.38 | — | — | — | — | ||
合计 | — | 209,424.08 | 209,424.08 | 10,792.22 | 79,491.14 | 37.9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于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企业使用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2021年度企业已使用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进行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企业使用超募资金34,7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本年度企业已使用1,610.71万元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超募资金均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企业增加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工业园区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HONG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百普赛斯”)及其全资子公司 ACROBIOSYSTEMS INC.(以下简称“美国百普赛斯”)作为募投项目“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美国和香港作为“营销服务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10,520.26万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100Z0363号《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1月1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03,292.43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