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2年10月7日至2023年4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人士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董昕 | 2022-10-13至2023-03-30 | 18,000 | 14,000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之前,亦未有核查对象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阶段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